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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六、日全部在做新接證交法案件的書狀,最後增修版寫到了8頁足本。
倒不是說喜歡舞文弄墨,只是比照優秀實務前輩的書狀,要言之有物(事實交代清楚)、言之有本(主張要靠判例或學說撐),篇幅就不少了。再加上小的不幸是學商搞金融出身的,一看到交易報表,對造操作手法和金流方向,就歷歷在目,這種好東西怎麼可以不寫呢?
看美劇金裝律師,天才無照律師麥克,每次交給法官的書狀都薄薄幾頁,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人家是天才的緣故?
不過老實說,我愈來愈喜歡在台灣執業寫書狀,尤其喜歡跟文字簡煉,思想恢宏的精典實務大作看齊。之前讀過一點左宗棠當師爺時的尺牘,所謂刀筆之吏,盡矣至矣!
用近於文言文的書狀體(就像韓忠謨老師寫的那些對民初大理院判決的評議)寫現代複雜的金融操作,會不會怪怪的?清末搞洋務運動,還不是用毛筆和文言文寫的,好像還好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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