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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恢復大清律的凌遲處死,一邊是北歐式的廢死+五星級牢房,台灣要何去何從呢?

竊以為,以上不管是走向哪邊都要比現在好,因為台灣的現況就是,監牢的水準、管理和規模,都是停留在60年代,犯人收容超限,就靠擠沙丁魚,沙丁魚擠不下了,就靠假釋。

然後在上位的,自以為簽了個什麼兩公約就是文明,就有歷史地位。他的施政,現在大家也都知道了,每當國家社會中了箭,只要把箭頭鋸了,就算是解決了,結案的統計數字上都算是一樁。

所以看守所和監獄,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就不執行死刑了;法官也不是傻瓜,幹嘛枉擔惡名當壞人?當然就跟著不判死刑。隨機殺人犯,更是精研判決和法典,都知道現在的行情,就算是殺了兩個人,只要不謀財、不刧色,都嘛罪不至死。

結果,上下交相賊,社會就成這個樣了。所以,問題真的跟廢不廢死,沒有很直接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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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