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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律師節跟一堆在南部執業的律師坐同桌吃公會辦的大拜拜。一聽人家每年辦的件數和每案的報價,馬上就覺得應該回家跟當事人懺悔,因為人在福中不知福。

一位在高雄執業的道長說,他一年就接24件法扶案(國家替低收入或煙毒犯用半價不到的價格請律師免費打官司),真不知道高雄是真的窮人太多還是吸毒的人太多?另外,他自接案子,我猜也有那個數目,結果就天天一路從屏東打到台北。南部辦一案的價格真的只有北部小律價的2/3左右,不過以低房價來說,律師在南部,也活的還不錯,不過就是要天天跑法院。

我聽了之後,不知道為什麼很莫名其妙的又憂國憂民了起來。台灣人的所得真的普遍超低的,不信你看連律師這種吸血鬼一樣的動物都沒幾隻肥的,就知道了。

比起美國那個社會,真的會覺得台灣除了房子與土地以外,什麼都不值錢,人和專業知識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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