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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在罵銀行,當初賣當事人結構債時,什麼都好。一旦出了事,一問三不知,專業真的就是爛到爆。

投什麼,靠什麼賺錢,大概都不知道,只知道每賣100萬的佣金是多少。至於投資這些鳥產品本身的法律架構更是一無所知。

要不是會違反投信投顧法,你們這些有閒錢閒到可以投結構債的人,還不如付律師費給我,我建議你們怎麼投。

想一想也對,當初就是覺得投資這些根本就不會賺錢,所以才辭掉金融業產品經理的職位,改行當律師。銀行的財富管理部雖然都是紅木傢俱,裝潢的很高貴,但有天眼通的人,看上去卻是一池食人魚在投資人旁邊游來游去

律師本來就是鯊魚,當然也高貴不到哪裡去,不過當事人至少不用修煉開悟,只要用肉眼就可以看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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