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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了長期間每天工作都超過10幾個小時的生活之後,不但對我的身心是項嚴重的折磨,也讓我對未來的人生,作了一番深刻的審視。當初做律師的初衷,除了想把我過去的金融背景、投資經驗及外文優勢,整合成一項真正有用的一技之長之外,更重要的是能幫助別人,能當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自由人,而不像以前替大型機構工作時,永遠只是一個執行命令的棋子

 

然而當受僱律師,卻永遠只會把你放在你最會賺錢的領域,久而久之,很自然就成了事務所的賺錢機器。可是午夜夢迴,想起當時的初衷,不禁自問,我現在到底在幹什麼呢?說是為了錢,其實賺的都還沒以前從事外商金融業時多。是為了滿足自我的成就感?說穿了也不過就是事務所生產線上的機器,機器自己會有什麼成就感?

 

幾經思考後,我發現當一個人每天都工作超過10幾個小時以上,加上週末假日也一樣時,其實他所失去的大概就是自我。現在在台灣社會,不僅是律師,一些替大公司、大機構打工的人,過的就是這種日子。如果我繼續過這種日子,運氣也不錯的話,10年後也許就成為某跨國大事務所的合夥人,然而這就是真正我想追求的嗎?

 

就在某一天接近午夜時分,我正離開事務所開車回家;上了高速公路後,就看到一輪明月,或許是秋夜的月色太美,我突然覺得我想清楚了很多事。有部Tom Cruise 演的老片叫「黑色豪門企業」(The Firm),故事是說Tom Cruise是個哈佛法學院畢業的窮律師,進了曼菲斯一家待遇優渥,卻為黑手黨所控制的事務所,所有進的去的律師,除非是死了,不然就出不來。Tom Cruise絞盡腦汁,最後終於靠智慧和法律,逃出了魔窟。劫後餘生後,他當時最卑微的願望就是跟他老婆回波士頓去開一家小事務所

 

我受僱的事務所當然跟黑手黨沒有任何關係,我的待遇自然也比不上Tom Cruise。所以拿來跟「黑色豪門企業」比,其實是有點引喻失義。可是與Tom Cruise相同的是,我發現我也是沒有空間和時間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別的不說,光是這個部落格就停多久了?讓我對那些捐款給水泥工的人都有點不好意思。

 

既然想開了,一切就好辦。受僱於人,自得忠人之事,想做自己想做的事,那就自己開家事務所出來幹囉。擔心案源業務嗎?其實以前在金融業打滾那麼久,人脈還是有一些,光是替那些被依證交法、投信投顧法或期交法處分或起訴的業務人員、經理人打官司,大概就都做不完。而且自從當律師以來,我發現我對刑事訴訟,可能真的有天賦的,因為每次檢察官偵訊或法官開庭前,我替當事人「抓題」,命中率都高達7~8成以上。既然如此,那就放膽出來做了。上星期已經把事務所的統編辦好了,準備完糧納稅。這兩天再把新名片印好,待事務所的電話裝好了,就可以擇日開張了。

 

出來自己做,真正能幫到人的,通常反而是一些民、刑和勞資糾紛的小案件,這些當然也是在小弟服務的範圍。可以預見的是,剛開始出來做的時候,案件數量一定沒有以前當受僱律師時多,空出來的時間,正好用來寫寫部落格、做點公益(比如到民意代表或政府機構的法律服務時間服務群眾)和讀點書

 

當然,回來重新看看投資,也是我最希望做的事。我自己以前用小甜甜投資法建立出來,一直持有到現在的部位,在我當律師忙的天昏地暗,無暇顧及時,它自己就長的很好,從未令我失望。這也在在證明,用這個方法買股票,是少數幾種真正能賺到錢的投資方法,尤其對沒時間看股市的人更是如此。

 

可預見的未來,如果我繼續一直幹律師,是不可能有太多空閒時間的,我以前學的那些交易技巧或是期權套利,大概也都會無用武之地。我想唯一能陪我到老的,大概只有小甜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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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迪律師的投資和法律兩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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