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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人把徐弘庭搞出來的「創見」,也就是官司打贏了再分錢的免費打官司律師經濟平台,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虞的問題指出來了。

依據律師倫理規範第三十五條規定,律師應對於委任人明示其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

簡單來說,雇律師不能像電影投名狀裡清廷雇傭兵一樣,不給軍餉,只是隨便讓你挑一座城池,言明打下之後,城裡所有的錢、土地和娘們都歸你的。

而且這事最慘的是,律師倫理規範是管律師的規範。律師只要有違反之事實,任何人都可以去該律師登錄的公會檢舉,最後被懲戒的是律師本人,並不是案件的委任人。

所以,徐弘庭說他是在給小律師一個磨鍊的機會,這話說的其實也沒錯。你是當流浪律師當傻了嗎?沒錢的案子也敢接?錢沒拿到還是小事,最後落得被懲戒的下場,也算真的是場磨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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