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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就會有疑問了。我聽你在講monga,國稅局真的那麼神?其實不是國稅局神,而是錢就是神。10幾年前政府投資了不少錢向美國買了一部聽說是政府機構裡功能最強的超級電腦,用來整合全國的稅務資料。買這部電腦是政府所做過最成功的投資之一,因為回收極快。據說這台超級電腦可以比對到幾等親之內的資金流向,所以國稅局要查「收入與財產不相稱」其實沒有想像中難

3.洗錢的問題
洗錢英文就叫money laundry。那錢為什麼要洗呢?很簡單,因為黑嘛。任何因為偷拐騙詐、貪污搶劫,這些非法所得而來的錢,都是黑錢黑錢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那就是它無法交待出一個合法的來源。電影五億探長雷洛傳裡說香港政府設了廉政公署,雷洛知道大事不妙了,趕緊急流勇退。他的死對頭顏同很高興地坐上總華探長的位子。果不其然,廉政公署開始調查顏同,要他交代那麼多財產怎麼來的?顏同被逼急了就說是他老婆做妓女,每做一次100萬港幣賺來的。

顏同的故事聽起來像笑話,可是以顏同的處境而言,卻是最聰明的回答。因為眾所周知顏同的錢都是靠貪污而來的,要是認這個罪就會有坐不完的牢,可是顏同又無法交代出合法的資金來源。因此聰明如顏同者就想到用另外一個非法的資金來源-老婆做雞來代替。這雖然很荒謬,可是卻又很符合邏輯。你廉政公署怎麼知道人家的老婆沒有一次100萬的行情?而且這個說法最美妙的部分是,在香港常業做雞雖然還是非法,但到底是輕罪,跟貪污要做20年的牢是不可同日而語的。當然顏同最後還是被以「收入與財產不相稱」為由,依貪污罪起訴。顯然廉政公署並不相信他老婆有那種行情。

所以只要有「收入與財產不相稱」之情形,而想辦法去「創造」出一個合法的資金來源時,那就是洗錢了。

我家以前有位鄰居是個基層員警,可是因為管區內「百業繁榮」,一些有插乾股的「事業」,不但沒被抄掉,反而生意愈做愈大。這位員警每月分得的「紅利」都是天文數字。或許是警方對基層員警的洗錢防治教育做的還不錯,我這位鄰居知道這些錢絕對不能存到銀行去。但由於這類「暗錢」一律都是現金支付,他老婆雖然拚老命在shopping,可是還是趕不上錢進來的速度,結果弄得這位員警家中「錢滿為患」。

另一個著名的例子是理律律師事務所前些年被一個管總務的職員盜賣了客戶十幾億的股票,弄得理律合夥人反目,事務所差點散伙了。而這位仁兄就比那位員警更進階。幾十億現金一個人怎麼搬阿?於是他就把現金換成鑽石。到金仔店買鑽石,只要付的起錢,應該不太會有白目的老闆去問客人:你的錢是哪裡來的?要是連金仔店都實施洗錢防制法,那幫派老大的情婦豈不是連鑽石都沒得戴了嗎?

但以上這兩種方式,只要錢又回到金融體系時,就很容易被認為是黑錢,所以它還不算是真的洗錢。

所謂洗錢成功,是指那些「暗錢」又可以明明白白地出現在銀行體系裡的帳上了。也就是說這些錢都有了合法的資金來源,化暗為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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