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有錢人會想把錢移轉到海外,不外乎兩個目的:一是不希望政府知道你有錢,二是不想讓政府沒收你的錢

在第一類的案例中,像阿扁那樣說要成立海外「建國基金」的例子是比較少見的。而最常見的當然就是富人想避掉遺產稅的案例。

在台灣的有錢人除非把你所有的財產都換成金銀財寶,然後埋在你家的後院,留下一張藏寶圖讓你孫子去挖(兒子挖到後開始揮霍,可能還是會被課稅的)。要不然只要舉凡是銀行存款、股票或不動產這些有記名資產,在你百年之後,大概都逃不掉被課徵遺產稅的命運。因此,想做遺產稅「節稅」規劃,除了在國內買買農地、豪宅或金店面外,唯一的出路可能就是要做海外資產移轉了。

第二類的案例在政權更迭頻繁的第三世界國家是最常見的。最有名的例子是在南越亡國前,有人在西貢的花旗銀行存了幾百萬美元。結果共產黨一來,馬上宣佈凍結所有的外幣資產。於是這位老兄只好千里迢迢跑到紐約找花旗要錢,結果雙方鬧上法院,最後法院以該筆存款債務須以西貢為債務履行地為由,判決紐約花旗無須支付。這個判例確立後,就告訴全球第三世界國家富人一件事,雖然平平是瑞士聯合銀行(UBS),把美金存在UBS台北分行和存在UBS蘇黎世分行,在有朝一日台灣「化獨漸統」完成的時候,「大細漢」就會有很大的差別了。

因此不管你是怕被政府知道或是怕被政府沒收,所有海外資產移轉的第一步就是要把資金「化明為暗」,也就是要把錢匯往海外而又「不為人知」。這在實施外匯管制的國家裡,其實是最難操作也是最危險的一部分。

第一種管道當然還是從一般的銀行匯出。可是只要你匯出的金額超過央行所定義的「大額」(北部50萬美元左右,南部35萬美元左右)時,這筆錢在未來國稅局查稅時,就如同被用螢光筆「Mark」了一般。但是如果每次皆以小額匯出,對於擁有數千萬美元資產的「好額人」而言,未免會緩不濟急。而且國稅局在實務上考量稽核成本,通常會追溯到7年以內的海外匯款,因此如果用銀行正常管道進行海外資產移轉,如果不是「及早規劃」,而是等被繼承人風燭殘年了才開始匯款,恐怕很難不會「Bia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艾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