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剛到這家事務所時,老闆指定了一個案情有點複雜的內線交易案子由我負責。這倒不是因為我有多厲害,而是這個案子拖了好幾年了,經辦的法官和檢察官都換過好幾手,所以積稿盈尺,光卷宗堆起來都快比一個人還高。因為當初是人情介紹來的案子,也沒收多少錢,官司打到這樣,早已是賠錢的案子,當事人又有點龜鱉,諸事都不太配合,所以,能夠打下去的動力,只剩下維持事務所和受任律師的聲名。由我來弄,成本不致太高,事務所也許能少賠點錢。

光是卷宗都快有10本,中間調查的證據、證人,更如過江之鯽,怎麼著手呢?其間是有想到一些投機取巧的方法,可是都不太管用,最後還是熬了幾個晚上和週末,硬碰硬把它K完。法律有些時候就像是敦豬腳一樣,火到豬頭爛,不花時間是不行。由於我接手的時候,最後這任審判長想要儘快結案,而且看起來像是"心證已成",幾乎都是往當事人的痛處打。最後幾位證人的交互詰問,又被共同被告的律師搞砸了,有利變不利,看起來當事人大概躲不掉了。

那最後的結辯狀怎麼寫?的確是大問題。不過還好小弟當股票投機客的時間還比當律師的時間更久些,對交易市場還算略知一二,想一想也許可以從這裡著手內線交易這玩意兒是美國總統
羅斯福成立美國證監會(SEC),並任命當時的老牌投機分子,甘迺迪總統的父親老甘迺迪為SEC主席之後,在1934年才定出規範的。國內金管會一直抄的不太齊全,就算抄齊的部分,一送到立法院,又被不太識字的立委亂改一通,所以處處顯的支離破碎,要想解釋的通,只好求諸美國實務判例,不然不太容易搞清楚。


既然是死馬當活馬醫,我就放膽敞開來寫。於是先抬出美國最高法院、巡迴法院的洋大人見解,把國內一些"邪說"先幹掉,然後再找國內相呼應的實務見解,證明洋大人的說法是"尚非無據"的。有了洋大人當墊背後,就開開始把構成要件切成一塊塊的,然後分開慢慢打,打掉一塊算一塊,看能不能積小勝為大勝。老實說,這案子想打贏,除非是法官真的照無罪推定和證據法則那一套來辦,或許還有一點可能。要是全靠被告、證人在審判中讓法官累積出來的自由心證去判,則危矣

我記得在結辯日的前兩天,交給老闆的最後版是40多頁,之後因為調去處理一件財報案件,就給老闆自己弄,聽說又加料到60幾頁,等於是一本小書了。結辯後,雖然算是仁至義盡,但也不太敢抱有什麼希望。我開刀後恢復上班後第二日,就是案子的宣判日。因為覺得大概是穩輸的案子,所以也沒什麼心情打聽。沒想下午書記官那邊傳來消息,當事人被判無罪。我跟老闆老實說都有點不敢置信

之前我有個同學也是律師,本來也做的也蠻辛苦的。去年去開了盲腸之後,突然案源大開,業務一帆風順。都說打官司是殺氣重的行業,轉運時見血光難免,恐怕有些道理。我開刀後,這隻死馬案子居然不可思議地活過來,也許跟這個也有關。

這案子算是來事務所後的第一場勝利,故為文以誌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艾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