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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律服務真的是看盡各種窮人的好機會,跟以前幫大老闆服務時,完全不同。

前兩天來的當事人是個打零工的中年人,上個月才把一台騎了10幾年,修也修不好的機車換掉,跟車行分期付款買了輛新機車。機車之於勞動大眾,基本上是混飯吃的工具,跟重機之於高薪白領,乃是用來甩帥把妹,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哪知新機車牽來沒一星期,就被念國中輕度智能不足的兒子,偷騎出去跟同學炫耀。學校裡狐群狗黨的老大一看,嚇!傻子跟人家騎什麼新車,還有天理嗎?鑰匙給恁爸拿來,換老子騎!結果半哄半搶,新機車就換老大來拉風了。老大一上馬,還客氣什麼,當然立刻飆囉。結果註死不死,撞上停在路邊的賓士S320。

初步估計,新機車撞的半爛,修理費要4萬,賓士車主是大老闆看當事人可憐,收材料費5萬就好。搶車肇事的老大家境不錯,顯然有對厲害的父母,就跟當事人說,你沒事幹嘛借車給未成年的青少年,害我兒子腳扭到了。我都沒叫你賠了,你還敢找上我?結果,當事人就帶著傻兒子團團轉,車沒了,也擔心被告。

當然,純就法律上的權益,是都有跟他說清楚。可是老實說,法律在大部分時候,尤其是民事賠償案件,對窮人的意義不大。你一沒房子,二沒車,連薪水都是領現金,只有負債,沒有存款的人,還有什麼好怕的?要強制執行你的財產,也是刮不到肉阿。所以,窮人在這時候是最大,因為天不怕也地不怕。

不過,我倒是有建議當事人可以告告老大的父母。因為當事人是低收入戶,去法扶可以免費請律師,國家會幫他出錢。反正打零工也不是天天有,打官司不用花錢,告贏還可以拿個幾萬塊,C/P值搞不好比打零工好。

這種人我是賺不到他的錢了,不過反而會多鼓勵他興訟。打官司跟搞革命其實一樣,都是窮人來做最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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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