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只有數面之緣的朋友,突然在前幾天就開始聯繫我,要約我吃飯,也沒講什麼原因,我大概就心裡有數了。要吃飯的前夕,他來電通知地點選在一家快餐店。我禮貌問一下,果然不出所料,他跟我吃飯會"夾帶"另一位需要"法律服務"的朋友。

很多商場的人總覺得吃飯是最好的溝通方式,因此,請律師吃頓便飯,再順便讓律師提供點免費的"法律服務"給席上的朋友,應該是人之常情,無傷大雅。而且對律師和當事人而言,也是中間人人脈的展示和商機的接隼。

可是法律諮商真的在性質上跟大夥吃飯,其樂融融,有很多互相衝突的地方。首先,因為事涉當事人的隱私對談,很多時候不足為外人道矣!閒雜人等不要在場,不只是保護當事人,也保護在場的其他人。試想,萬一因為聽到、看到什麼,哪天就變成證人或關係人要跑法院,豈不是有吃不完的豬腳麵線?

再者,真正進行法律諮商,律師就要負擔義務和責任,如果當事人只想要免費"法律諮商",律師嚴格上來講,只能跟你做法律的討論,以免負擔委任關係的法律上責任。在飯局又是審視文件,又是發表高論的,眾目睽睽之下,這不就是在做法律諮商嗎?你說腦筋正常的律師會幹這檔事嗎?

誠心拜託各位商場上成功的朋友,如果只是你的朋友需要"免費"的法律服務,真心建議千萬不要再去大費周章安排什麼有"神秘佳賓"的飯局,只需要把我的手機號碼給當事人,一樣可以有質優免費的線上服務,當事人連一杯咖啡的錢都不用破費。

還有如果是請吃這種有神秘佳賓的飯,律師反正是跟鯊魚或吸血鬼同類的動物,吃頓飯突然蹦出個生份人,是不會被嚇到啦。可是鯊魚老在外頭吃,早晚要也是要去看腸胃科的。更重要的是,約吃飯,鯊魚再會游,來回也要花上一兩個小時。鯊魚要老是跑飯局,沒時間去做開庭、找資料、寫狀紙這些"討趁"行為,那才真的早晚會餓死的。

所以,各位大哥大姐,如果你的朋友只是想免費問點法律意見,請記住,手機萬能,千萬不要再破費請我吃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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