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磨一年多,本來預計要打到一審拼緩刑的案子,居然可能可以拿到緩起訴。能有這樣的結果,當事人自然喜出望外。一出地檢署,當然立刻滿臉堆笑地恭賀當事人。還笑的出來哦?少賺一審的錢耶?對阿!不然怎麼做"好人"律師呢?

這件刑事案,我發現我其實是用民事的邏輯在打,既是求"緩",事必先圓,所以和解才是本案重點。

想和解哦?那當然就要四處求爺爺告奶奶囉!對啦!就像那個什麼小巢的房屋仲介廣告,穿件廉價西裝,一臉誠懇,好像在說小的願意隨時效犬馬之勞!

我是在想!一個跟從事房屋仲介的有為青年一樣誠懇的律師,除了打官方以外,不知道還能做什麼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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