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一起上摩鐵是去幹什麼?碰到這種事的確很難解釋。

 

有這款症頭,想要個萬全說法的人,不要說是跑來問我這種涉世未深的小律,就算你去問碩學鴻儒的大法官,想破頭了,大概也只能擠出一句:就說肚子痛,臨時要上廁所唄!

 

雖然大家當年都在笑這位大法官,但小律這種後學晚輩瞧在眼裡,還是不免要對這位法學先進敬佩有加,因為這位大法官不愧是個讀通法律之人。

 

此話怎講呢?話說在國際私法裡有個赫赫有名的概念叫「場所支配行為原則」,當然原義不是如此,但小律覺得不倫不類地把它用在這個地方,剛好可以提供完美的解釋。

 

簡單來說,就是上摩鐵能幹什麼,應該算是社會上早已約定俗成的鐵律了。當然現代的摩鐵,功能強大,從開轟趴、吃尾牙,到親子遊。早就全包了。但是當只有孤男寡女二人世界的時候,社會大眾就會自動腦補,回到基本款了。

 

這時如果是精通律法的人來處理,那就可能要用到刑事辯護技巧裡最常用的借位概念。那就是進了摩鐵做基本款,雖然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有沒有什麼不是基本款的活動,卻跟基本款一樣,會用到相同的肢體動作,甚至是相同的器官功能呢?

 

所以說,平平都是摩鐵二人行,不管是廚子的解惑說,或是保鑣的出書說,拿來跟大法官的內急說一比,高下就立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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