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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以去帶回小孩了。

遙想當年在台大法學院裡上課,那些聽起來又偉大、又有前途的什麼智財法、證交法這些,執業之後反而覺得沒什麼;倒是一些又鳥又煩的法律,在律師高考考完,馬上就會自動忘光光的東西,現在拿出來灰塵拍一拍,再對照一下早被修改的面目全非的網路最新版本後,發現還是可以救很多人。

民刑法就像刀劍一樣,每個律師都會,但要成就到大師地位(又不是人人想當大法官?),那就難了。一些什麼銅錘或畫戢這些冷門又沒什麼錢途的武器,也許當年只是入門招式學過幾招,但武學本來就是殊途同歸,靜思領悟之後,在特殊的場所使出來,威力還是無窮的。

只有法律才能保護你自己,真是千古至理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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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