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去做了一上午的社會公正人士。台灣因為不像香港這些大英國協地區有所謂太平紳士(JP)的制度,所以不管是法令上或是慣習上,一有需要找社會公正人士的時候,大部分就會找會計師或律師來擔任。

幹了這些年的律師,這一行的人有沒有很公正我是不知道,不過專業人士很怕死這件事倒是真的。因為就算律師、會計師現在再好考,念書的時候還是很累的。為了一點區區小錢,就跟這張自已賴以為生的牌過不去,我想智力正常的律師、會計師,大概不願意幹。

港劇裡的太紳平士,除了有錢有地位之外,通常都還會有個不成材的兒子。因此,你找他調解糾紛,基本上只要不是摃上他的兒子或是事業利益,應該都還算是公正,這也是為什麼這個制度可以運作超過170年的原因。連回歸中國之後,特區居然還特別立法保存了這個制度,可見一斑。

在台灣當社會公正人士,錢跟地位就比香港的太平紳士差多了。不過再怎麼樣,這在事務所業務分類上,都算是非訟業務,就算不是純Pro bono(公益無償),多少還是要負點社會責任,所以是把律師執業的格調多少拉高點。

希望哪天老到打不了官司了,還能拄著拐杖,當當社會公正人士,出來幫人喝茶講和,也一圓小時候看港劇幻想所謂社會賢達的美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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