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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社區監委,今晚去開了這一屆最後的一次管委會會議。新選出來的管委會沒人想當,所以有點頭大。

社區管委會的問題其實很大,沒什麼油水,又要不斷付出,住戶又把你當成去王品吃牛排的服務生,自然沒人想當。那些有油水,管委會可以把持的大樓,則是一堆人吃錢,然後就告來告去的。俗語說:千金難買好鄰居,真的就是這樣。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其實是蠻複雜的法律,因為區權人會議和管委會的基本架構幾乎跟公司法裡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差不多。公司法不熟的律師,來搞這個,一定頭很大。而且一般平頭百姓住的社區,每戶每月只收個幾千塊的管理費,付一付水電和保全,大概就所剩無幾了,哪來的錢跟你打官司?所以有經驗的律師,連理都懶的理這種案子,因為又煩又賺不到什麼錢。所以說,普通社區只要一遇到幾戶爛鄰居,很多事情幾乎就只好擺著讓它爛。

台灣人瘋不動產,也瘋了幾十年了,現在要是真的像日本一樣,往後只跌不漲,我想有房子的人,大概都是累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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