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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看到頂新案的卷宗和證物,可是從報導引用的判決書部分內容看來,跟我原來想像的很接近。

當初我就在想,要是頂新三董真來委任我,那這場官司要怎麼打呢?比較有勝算的方向,也許是引用納粹德國精煉人造奶油的歷史案例吧!後來看到頂新委任的羅豐胤,果真是這樣打,真不愧是司法官退下來的名律師。

原來人造奶油,又被稱為植物奶油,是德國化學家諾曼(Wilhelm Normann)在20世紀初所發明的。是把植物油經過氫化後,就可以變成酥油和人造奶油。諾曼還把這個煉製程序拿去申請了專利。

不過嚴格說起來,最先發展出人造奶油的人,其實是19世紀末的法國化學家麥琪毛里斯( Mege-Mouriez),只不過他用的原料是牛油。所以真正能用低價的芥子油之類的植物性油脂,大量製造出便宜的人造奶油的,還是德國的諾曼。

說起來諾曼已經很厲害了,可是到他的後輩-納粹德國的化學家,則更神通廣大。那時候二戰已經把德國打的山窮水盡了,不要說是牛油了,就連芥子油大概都很少。可是有一種油倒是永遠不會缺,那就是集中營焚化爐燒出來的屍油。

所以,納粹科學家煉人造奶油的製程,也許是師承法國的麥琪毛里斯,而非諾曼。不過科學到底有其極限,據說高品質的人造奶油,還是要用動物性油脂,才煉的出來。

納粹科學家做出來的人造奶油,確實品質絕佳。也許怕真相說出來太駭人聽聞了,所以對外的說法,都是說是用泥煤渣煉的。不過據說連在東線打蘇聯的德國士兵,不到彈盡糧絕,是沒人肯吃這玩意兒的。

這次頂新案彰化地院那個法官的看法是覺得,飼料用之動物油脂,若該經過精煉程序後之成品,已符合國家衛生安全規定,即可提供人類食用而作為食用油。

所以,這個看法跟納粹生產高品質、供人食用的人造奶油,頗有異曲同工之妙,因為用什麼做的,其實不重要。所以只要不知道是用什麼做的,吃了根本就不會有事;就算讓你知道是用什麼做的,頂多也就是社會觀感不佳而已,這玩意兒基本上還是能吃的。

話說到這個程度上了,其實就是在講,食品無非就是化工,化工就是食品。不乾不淨,吃了就沒病了,況且還已經幫你煉的乾乾淨淨了,你們還有什麼好抱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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