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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王如玄以前在財訊,說她為什麼會投資軍宅的事抖了出來。原來王大律師是因為接了一件離婚案只拿7萬塊,但徵信社卻拿了200萬,因而憤憤不平,認為血汗律師再這樣幹下去也不是辦法,一氣之下才開始轉投軍規房地產的。

這件事的教訓是,在台灣律師真的不能幹了,連後來都幹上部長,還被提名副總統的人,當初也只能辦那種6、7萬一件的案子。

但話又說回來,現在一堆靠接法服案付事務所房租的開業律師,也不用太灰心。再拗下去,當部長,甚至當一個月領幾十萬,閒閒嘸代誌的副總統,也還是有機會的。

不過最後我覺得,應該算是本日最中肯的教訓是,什麼律師專業這些,在台灣都是沒有什麼價值,真正有價值的,應該是什麼時候才會想通,兼職做投資才是脫離血汗律師生涯的唯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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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