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一位同事約我談離婚案件,其實她的案件距離要離婚的程度還早的很,頂多也就是夫妻有點不合,婆媳有點不睦而已。

老實說,今天是推了原來的行程和預計要寫書狀的時間,才有辦法去赴約的,結果這位前同事,顯然是把我當成婚姻顧問+吐苦水的垃圾桶。簡單來說,今天我比較像是朋友的角色,而非律師。

當初跟她確認會談時,其實有跟她提到是要閒聊,還是案子已經要開始進行了?她當然斬釘截鐵地跟我說是後者,所以只好勉為其難地安排出時間。結果等到真正去了就有點啼笑皆非了。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也不好跟她收什麼諮詢費了,就是被她請了一份簡餐就算了。吃飯事小,回來一些原本預計完成的事DELAY就比較頭大。不過還是有婉轉地跟她說明,如果只是這樣的情形,請儘量利用手機,小的樂意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想到以前聽一位道長說的八卦,說是有位專辦離婚的律師,事務所的助理都幹不了3個月就離職了。在座就有人問了,是律師待助理太苛了嗎?

結果並不是。原來是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尤其是女方),都會有一肚子的苦水想找人談,既然付錢給律師了,第一個就想要跟律師聊。律師聊久了當然也沒辦法,就只好叫助理去"傾聽"當事人的心聲。結果連最厲害的助理也撐不了3個月。

我的經驗是辦過一件離婚案件時,會覺得很痛苦,然後錢又不好賺。等到辦過3件之後,錢其實已經不是什麼大問題了。最傷的是大概就是不再相信婚禮常說的那些什麼郎才女貌、百年好合、永浴愛河這些歌頌愛情的鬼話了。也許跟外科醫生做久了,就看淡了一般生命的生死,是一樣的道理。

不過,我還是真的很敬佩專辦離婚的那種律師。對小弟而言,辦離婚案件真的比辦複雜的金融刑事案要痛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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