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常引用電影「黑色豪門企業」(The Firm),湯姆克魯斯(Tom Cruise)演的哈佛剛畢業的律師,在成功逃出為芝加哥黑幫所控制的事務所後,對於FBI探員問他,怎麼會想到用超收律師費用違法,這條不起眼、沒人當真的律師倫理規定,去幹掉整個事務所,而又能讓黑幫不至於找他算帳時,所說的一句話。他說:是考律師考試時念的半死的法律,啟發了他的。

我一直覺得平頭百姓,舉張"司法已死"的標語,去為自己或是政治人物抗議示威,是無可厚非的,因為他們不懂法律。

但是生為法律人,還沒有把自己的壓箱寶-法律,拿出來救命之前,就跟人家拿那塊板子,去參加示威,除非是早就改行搞政治,要不然不是太懶,就是法律沒念好。

黃國昌教授是年輕一輩有在"睬"一點政治和社會公民運動的學者,我本來對他的了解,除了他的那幾則新聞外,更多的消息反而是來自台北大學畢業的辣妹同業。至今以前對黃老師的印象,就是黃教授不但人聰明、優秀,更重要的是人帥真好。

可是,今天看了他寫了這篇文章,真的令的肅然起敬。可見黃教授不僅是位有社會良心的學者,更重要的是,他絕對是個法律念通的人。

建議老王用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處分)這招,去對付老馬這位法律念不通的哈佛法匠,運用整個檢調系統開始發動的排山倒海的鬥爭,不正是政治成本最低,法律效力最高的一貼四兩撥千斤的猛藥嗎?

治大國如烹小鮮,黃老師真的跟黑色豪門企業的湯姆克魯斯,有異曲同工之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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