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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花十幾個小時,去做一個英文案子,在我看來純粹只為還人情債,因為不但沒有錢入帳,還要自己貼車資。可是問題是搞不好人家覺得你還欠他哩。不過,這也沒辦法了,等我不那麼累了,自己也沒什麼案子忙了,要還再說吧。
對錢和情份的看法,每個人有所不同。人家要怎麼想,我們到底管不著,對吧?
不過做做英文案子,還是有好處的。用英文跟洋人和最貴律師樓的律師negotiate,Line by Line地redraft合約,有時會讓人有置身於紐約大 FIRM的錯覺。雖然最後談判結果雙方很滿意,agreement也Final的差不多了,但已錯過用餐的時間很久了。
等出了東區金融大樓,回到自己平時常去游泳的萬華活動中心附近的菜市場,吃用塑膠袋包保麗龍餐盤,一客60塊的自助餐。我慢慢嚼著口裡的殘羹剩飯,腦海裡的錯覺也就逐漸煙消雲散了。
放在自助餐小店牆角的南瓜還是南瓜,並不是金碧輝煌的馬車;從腳邊剛剛竄過去的是陰暗的溝鼠,並不是高大英挺的駿馬。
我想到我是台北街頭跑馬路的訟師,並不是紐約LAW FIRM的辛蒂瑞拉。
想到這裡,我不禁笑了。因為這才是我的生活,我的人生,不是別人用南瓜或老鼠,靠魔法編織出的美好願景所能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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