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有個不是法律人的人評論桃園地院對洪仲丘案判決書所採的基調,是「一個刁兵遇到一群惡官」。這個描述雖不中,亦不遠矣!

法官對本案形成的心證應該是,一個兵被你們大夥搞死了,大家當然都有責任!不過說你們這些人是密謀合夥幹的,可就查無實據了。死亡的過程中,你們都加到工,那是有的。所以法官用法認事,會判出那樣的刑,也算是符合行情。

檢方那邊可能也是有一肚子的苦水。阿軍方移過來的事證就這些,起訴書能把這些人扯到都有罪,可就費盡九牛二虎之力了。能弄到這樣的結果,誠屬不易,哪想到還要被人罵?

所以「一個刁兵遇到一群惡官」是不是真實的情況,就變成重點了。如果兵是因為刁才被整,不是其他的原因(如原來有人說洪握有軍官貪污證據),官又只是在打打殺威棒,並非想聯手幹掉你滅口什麼的,那要判重刑就難了。除非一下子就從過失變成故意,傷害變成殺人(一人打一棒,不小心就打死了v.s.一人一棒打到死為止)。

白衫軍的人是說司法已死,如果這個說法是對的話,應該說當初本案送進桃檢開始就註定要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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