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當年想當律師的原因之一是,要是很長壽又不太黑心的話,等活到80多歲的時候,就搬到鄉下去住,好歹算是個社會賢達。也許還可以拄著拐杖,一搖一擺的到祠堂去幫鄉親調解糾紛。

結果昨天開庭,真的碰到80多歲的律師了。

法官問:原告訴訟代理人,你確定這個法條可以當作請求權基礎嗎?

老律師:??XXO?O?XXO??..(小律:會不會因為年紀比民法宗師王澤鑑老師還大,所以沒聽過什麼叫請求權基礎?大陸來台那一輩像史尚寬老師不講這個嗎?)

法官問:你主張侵權行為請求損賠,可是時間、地點、事實起訴狀裡都沒明確說明,要不要跟你的當事人再談一談?

老律師:是我的助理寫的(小律:阿是助理在騙老大郎嗎?),容後具狀說明!

結果當然就......,擇期再開庭囉!

我看了昨天開庭的樣子,覺得很可怕。哪天我活到80歲了,如果也是這個樣子的話,我一定不要再當律師了。

arrow
arrow

    艾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